“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治理腐败不仅要“打老虎”“拍苍蝇”,更要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习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论述,彰显出制度建设对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的治本功能和基本路径。
腐败是掌握一定权力的个人或组织出于自利的动机,利用制度上的漏洞机会,经过成本与收益核算后,而做出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自利动机和制度缺陷是产生腐败行为的基本因素,制度防腐正是基于这两个要件。
人的自利本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需要制度规制。人或组织的动机是多样的、复杂的,当追求个人或集团利益的欲望突破了道德约束,用公权力去谋取个体利益这一选择无需时,腐败动机就产生了。而人又有谋取利益最大化的机会主义倾向,当腐败成本非常低且所获利益远大于可能承担的风险时,往往会铤而走险。自私欲望就像潘多拉的盒子,为维持名利、地位、金钱的满足感,腐败者会更疯狂地攫取权力、滥用权力,利用代为行使的公权力为利益相关人谋取不正当权益。
制度漏洞或缺陷,生成了腐败机会,要一直的制度创新。腐败动机产生,腐败行为就进入了临界状态,其能否实现主要根据腐败机会的多寡与腐败成本的高低,而制度缺陷和漏洞会产生腐败机会,腐败机会是导致腐败发生的客观性因素。由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复杂性、环境的多变性,制度有疏漏、瑕疵是不可避免的,存在“法律空白”“规则空白”,生成了腐败机会;甚至一些部门或行业,利用垄断优势主观故意设置一些审批门槛和宽松的自由裁量权,制度本身就包含有腐败机会;正式制度执行机制不健全诱使人们谋取制度外的额外回报,也生成了腐败机会。
制度的本质首先在于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因人性自利而形成的腐败动机除教育外还必须制度规制,而由制度缺陷、漏洞所造成的腐败机会必须依靠不断的制度创新来消除。
制度内外规约主体的人性弱点,有效抑制腐败动机。制定规则的目的是限制、克服人性中的弱点服从社会行为规范。社会中人都应当在制度限制或约束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公职人员选择廉洁还是腐败,受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所规约。正式制度会给人们以足够的信息,使之预期到自己行为的选择后果,不会轻易选择制度所不允许的行为方式,而其所处社会环境、文化信仰、知识背景等以非正式制度的形式左右其思想动机。因此,制度正是通过内、外部两种强制力约束,建立一个相互作用的稳定结构,防止公职人员权力行使中的投机心理和机会主义行为。
制度为个人选择提供激励系统,有效消除腐败机会。制度规定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就等于告诉人们行动的信息。人都是理性的,借助制度提供的信息来确定自己的行动,如果合乎规则就能达到预期行动目的。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人们的行为选不一样,合理的制度就会激励公职人员选择廉洁。因此,激励公职人员选择廉洁行政,一定要进行不断的制度创新或改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机会,用良性制度来矫正人们的行为选择。
制度以强制性惩罚来提高腐败成本,有效阻滞腐败行为。在制度规定范围内,人的活动是自由的,超出这一范围就要受到强制性的惩罚。有效的制度能够降低公职人员在权力行使中不确定性因素,抑制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犯机会主义的倾向,同时以强制性惩罚遏制腐败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制度通过政府力量进行干涉,对权力腐败者采取行政处分、限制人身自由、剥夺公民权利甚至剥夺其生存权等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强制性惩罚会使制度之外或违反制度进行交易的成本大幅度的提升,给腐败行为以巨大的威慑。
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制度意识,主动抵御因利益诱惑而引起的腐败动机。通过行政伦理培训、岗前培训和廉政教育等方式来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重点突破和系统集成并重,逐渐完备廉政法规制度以减少腐败机会。围绕涉及人、财、物、执法、行政、审批等核心权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改革。厘清公私利益边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强化权力监督与追责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探索对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规范与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直接领导的责任。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非正式制度增强正式制度的执行刚性。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开辟廉政建设专题、专栏和访谈节目等,并注重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廉政文化宣传。
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技术,筑牢权力有效运行的制度笼子。当代信息技术高速发达,“制度+科技”为完善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提供了有效实现方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着力打通信息孤岛,逐步解决不同系统之间、数据库之间以及授权模式之间相互连通、信息共享问题。